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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名称:北京市高压用户安全用电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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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压用户安全用电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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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14 浏览数:1409

  北京市第一部针对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强制性地方标准——《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第一部针对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地方标准。

  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立项,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具体编制工作。规范的编制工作历经了草案编制、立项、自审、征求意见、专家研讨、送审、报批共计7个阶段,历时4年完成。

  规范详细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的重要等级分类、供电方式、设备管理、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试验和校验、电力调度管理、应急管理、重大活动安全用电等多方面的标准规范,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用电安全工作,1千伏以上至10千伏以下用户的用电安全工作可参照。

  随着规范的贯彻、实施,北京市可以以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和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为目的,按照制度标准规范化管理高压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工作、规范北京地区高压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行为,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规范对于保持首都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读:规范填补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空白   

(文/李立刚:规范主要起草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营销部客户处处长)   

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确保首都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针对以往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缺乏统一规范、设备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国网北京电力联合北京市发改委、电力行业协会等,编制完成《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

  规范是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出台实施的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对于规范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维护供用电安全秩序,保障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的颁布有效改善北京地区高压用户安全用电无标准可依的局面,填补了北京市在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系列标准中没有针对高压电力用户的空白,使北京市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有了对应的地方性强制标准,切实提高了北京市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和高压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水平。

  ■亮点

  1电力用户等级分类

  ● 高压电力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分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电力用户。

  ● 重要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在市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主导下,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采取一次认定,每年审核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

  ......

  ● 普通电力用户

  除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外的其他电力用户。

  2供电方式

  ● 供电方式应根据电力用户的重要等级合理配置。

  ● 普通电力用户应结合所在区域的供电水平及电源规划采用适宜的供电方式,采用单路电源供电。

  ● 如果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需求,提出按所属重要等级以上标准配置供电电源,由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

  ● 双(多)路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3自备应急电源

  ● 重要电力用户均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 重要电力用户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有重要负荷不能中断供电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需求的普通电力用户,也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 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依据保安负荷的允许断电时间、容量、停电影响等负荷特性,按照各类应急电源在启动时间、切换方式、容量大小、持续供电时间、电能质量、节能环保、适用场所等方面的技术性能,选取合理的自备应急电源。

  ● 自备应急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4电气设备管理要求

  ● 电气设备标识应清晰完整,并与模拟图板、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 电力用户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配备备品备件和工器具。

  ● 电力用户应根据季节、环境特点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和维护。

  ● 值班人员应根据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加强运行情况分析。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记录并汇报。

  ● 电力用户对于危急缺陷应立即处理:

  对于严重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对于一般缺陷应加强运行监视,制定计划限期进行处理,并应定期检查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做好设备消缺记录,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供电企业的用电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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